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辽宁省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成果标准》(辽宁省水利厅,2019.01.01)及《辽宁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补充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辽宁省水利厅,2019.07)要求,今年我县对社河、百花河、前安河、王木河、养树河五条河流进行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社河、百花河、前安河、王木河、养树河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之间以及内堤顶外延5米的区域,其中养树河工业园区段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之间以及内堤顶外延10米的区域,南章党(二)水文站、五龙水文站管理范围纵向为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米,横向为两侧堤顶内侧。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列入采砂计划的河流(河段),禁止一切经营性采砂行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涉河建设项目的,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