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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抚顺县各级河长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水务局   编辑:闫樱之  浏览:4331次  时间:2022年9月27日

县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我县河长制工作实际及领导干部调整情况,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各级河长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河长

县级总河长由县委书记王新阳同志,县长栾航同志担任。

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及其负责的河流水库水电站职责分工表附后。

二、(乡、镇)级河长

丁爽同志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乡级河长,变更为叶飞同志,

调整后乡镇级河长及其负责的河流水库水电站职责分工表附后。

三、村级河长

赵世衡等同志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村级河长,调整后村级河

长及其负责的河流水库水电站职责分工表附后。

 

附表:

抚顺县县、乡、村三级河长职责分工表

附表:2022年抚顺县、乡、村三级河长职责分工 .xlsx


 

 

 

 

抚顺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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