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统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执法随意性,切实保障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全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辽统字〔2026〕1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范统计工作行为。
特此通知。
附:《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辽统字〔2026〕1号)官方查询链接:https://tjj.ln.gov.cn/tjj/zfxx/fdzdgknr/lzyj/bbmgfxwj/index.shtml
抚顺县统计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