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截至2026年6月17日涉及5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15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超过180天没有申请延续换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二项规定,依法予以公告注销企业所属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截至2026年5月份道路运输证年审超期2年以上公示注销车辆名单
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3日
20260617年审超期2年以上营运车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