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峡河乡小林村围墙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财农[2022]《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您提出的关于在峡河乡小林村修建围墙一事,不符合资金使用要求。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农业农村局
网站标识码:2104210008 最佳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