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于世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沈阳环线英守村路段增设限速装置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现场勘查、查阅市道路交通设计院设计图纸,并对照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进行专题论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核查情况
经实地勘查及到抚顺市设计院核对设计图纸:沈阳环线英守村路段设计时速为40km/h,道路线形、视距等指标均按40km/h标准设计建设。该路段已按规范设置限速标志、警告标志等基础安全设施。
二、无法增设限速装置的主要依据
(一)设计时速过低,不符合强制限速装置设置条件
国家规范明确:限速60km/h以下路段不宜设置强制限速装置
根据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JTG/T 3381-02—2020) 及公安部交管局相关指导意见:限速低于60km/h的公路,原则上不宜设置测速监控、强制减速带等强制性限速执法设施。
主要考虑:低限路段车速本已受限,叠加强制限速易引发急刹、追尾、通行效率下降等安全隐患。
(二)现有管控措施已满足安全需求
已设置40km/h限速标志、村庄警告、人行预告等设施。
我单位已将该路段纳入重点巡逻管控,常态化开展超速整治与安全宣传。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路面管控:增加巡逻频次,严查超速、不按道行驶等违法。
2.隐患动态排查:联合交通、设计部门定期评估,条件变化时依法依规优化设施。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持续聚焦出行安全,不断强化履职担当,切实提升交管服务管理水平。欢迎您继续关注支持公安交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