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信用联社拍卖抵押偿还贷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事件经过
借款人肇岱华,于2012年03月28日在汤图信用社申请借款50万元,到期日2013年02月27日,该笔贷款为林权抵押贷款,抵押人单金良 ,抵押物为单金良名下位于汤图乡庄稼村的林权,林权证面积933亩。该笔贷款到期后,
汤图信用社积极清收,但由于借款人和抵押人经营原因无力偿还到期贷款。经多方努力,抵押人单金良于2016年10月27日偿还贷款本金20万元,并承诺剩余贷款按期偿还。由于抵押人偿还部分贷款,且已做出还款计划,所以未采取诉讼措施。但因2017年底抵押人单金良意外死亡,所以未履行还款计划。2018年初汤图信用社信贷人员找借款人及单金良儿子催收贷款,单金良儿子同意解决该笔贷款,拟采取变卖抵押林权方式偿还贷款,积极寻找买家。
二、下步采取措施
对于肇岱华代表提出的建议,抚顺县联社高度重视,责成风险部积极办理。4月初,风险部已在抚顺县法院立案,6月11日抚顺县法院已进行公开审理,预计在7月末前将下达判决书。待判决生效后,将申请执行抵押林权,进行拍卖抵押林权偿还贷款。
承办单位:抚顺县信用联社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