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抚顺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交纳生育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抚顺市财政局、抚顺市税务局、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抚医保发[2020]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的两项保险制度。
从2020年1月1日起,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之和,确定合并实施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我县2020年2月起已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生育保险,2020年2月后生育的职工,待缴费满10个月后到抚顺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承办单位:抚顺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