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村屯主干道及巷道路灯维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亮化工程是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出行安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
2014年省政府确定抚顺县为全省农村亮化工作试点县,省政府下拨行政村安装路灯专项资金,使我县完成80个行政村(不含自然屯)的亮化工作任务。但自2015年之后,省政府再没有拨付此项资金。2019年按照省人大要求,我县开展“照亮百姓回家路”的工作中,对全县各村屯已损坏的路灯进行了全面修复。但近几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都未能获得专项支持,县财政也没有此项资金计划。因此,维修养护路灯资金无法落实,应由各乡镇村自筹资金解决。
我局将采纳您的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待资金落实后,为我县损坏的路灯进行维修,确保居民安全出行。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