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兴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信访秩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信访群众做到属地受理,限时答复的问题
抚顺县信访局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具体工作时,信访局对来访群众反映的事项逐一登记,当天转到有权处理机关并告知来访人,同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告知行政机关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书面告知信访人,将受理情况录入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做到来访必登、登记必转、限期督办、系统完善。
二、对有理访的限定相关部门限时整改问题
信访局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履行督办职责,有理访和无理访的认定原则上以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出具的答复意见书为准,主要是看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对已经有处理结论还多次上访的,信访局给责任单位提出工作建议,情况复杂的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召开案件协调会,集体拿出解决办法,行政机关具体落实。对有关职能部门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信访事项,导致形成新的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上访的;或者不依法公正处理信访事项,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局向县委提出责任追查建议。
三、对无理访、重复访、越级访、非访的坚决予以打击问题
无理访、重复访、越级访,上级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打击,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即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原则,抚顺县2018年对非访人员进行了依法打击,共11人次,其中行政拘留7人,轻刑快办1人,训诫3人。
县信访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的信访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各行政机关和政法部门应通力协作为全县信访稳定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承办单位:抚顺县信访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