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62号)转发给你们,我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参照此文件执行。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政办发〔2018〕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