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顺县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根据全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推广ETC安装使用,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配套措施,全面完成新增ETC发行任务,确保2019年底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对接,狠抓全县ETC安装使用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前本县在籍车辆ETC安装率达到80%,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
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营商局
抚顺路政执法队抚顺大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主 任: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兼)
副主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
成 员:由县交通局相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每两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度。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安排专人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落实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封光
办公电话:53870082
四、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配合县交通局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工作。
县公安局: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负责拥堵路段、时段车辆分流,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行驶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负责路警联合治超工作,负责拓展ETC服务功能。
县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监督推进我县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营运车辆ETC安装工作。
各单位办公室:动员推进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公务车辆和单位职工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等工作。
县营商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积极开展办理ETC宣传和动员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地区公务车辆和社会车辆ETC统计调查和安装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完成车辆调查、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公务车辆及单位职工个人车辆情况(各部门办公室负责);
2.县属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及单位职工个人车辆情况(各主管部门负责);
3.交通运输营运车辆情况(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4.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和社会车辆情况(各乡镇政府负责);
5.全县车辆登记情况(县公安局负责)。
(二)7月31日前,完成公务车辆安装ETC业务,安装率达到100%。(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各单位办公室、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三)10月31日前,各单位按照调查统计的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公务用车、企事业单位车辆及营运车辆分批采取在线批量申请、集中安装的方式,登陆辽宁高速ETC官方网站注册并上传相关证件,省高速运营公司统一接受申请,批量安装。(各单位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政府负责、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
(四)12月31日前,根据安装使用ETC需求,组织提供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完成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社会车辆安装ETC业务,安装率达到80%。(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县交通局、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负责)
(五)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县公安局负责)
(六)加强ETC推广工作的宣传。
1.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滚动式播放,地区报纸、政府新闻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媒体公布公告及办理ETC相关优惠政策及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
2.组织各乡镇、村,开展ETC宣传工作,到年底集中开展宣传要达到2次以上。在高速公路收费口、银行网点、乡镇政府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等人员密集地点开展日常宣传活动。(各乡镇政府负责)
3.提供宣传品及相关政策咨询。(省高速运营公司沈抚分公司负责)
(七)进一步强化全县公路超限治理工作。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纳入全县治超体系中,落实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优化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布局,加大路警联合执法力度,提升路面管控水平,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积极开展科技治超与信用治超。(抚顺路政执法队抚顺大队负责,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配合)
(八)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县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负责)
(九)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时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
(十)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责任单位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县营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