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的留言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受理范围,此类诉求可向12345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答复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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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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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年5月26日
您好!您在的留言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受理范围,此类诉求可向12345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答复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年3月21日
你好,你的诉求经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为: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于2022年5月7日上午到石文镇石文村海源建材商店开展实地调查。经查,该建材商店后方接出来的空房无手续,属于违建。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形成了询问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抚县自然资执改字〔2022〕第001号),5月18日聘请辽宁泛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违建行为进行了价值评估。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于5月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于6月14日在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参加了听证会议,听证会上当事人表示会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经核查,当事人已于8月5日将违规建筑拆除。答复单位: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8月8日
你好!你咨询的关于《对空置房屋物业费是否有优惠》一事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因居民居住的房屋有其延续性,因其产生的物业费或者公共设施维修费,居民应按时交纳,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其物业费没有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房屋所有人)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为由拒付物业费。
2、抚顺县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物业部按照抚房管发〔2011〕20号《抚顺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规定》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公有房售后共用部位、设施维修费按照0.3元/平方米/月收取;非居民按照0.5元/平方米/月收取。第十七条:业主(房屋所有人)应按时交纳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费,发生房屋产权转移时,产权人应结清维修。综上,来件人所反映的要求“对空置房屋物业费是否有优惠政策”的诉求,据我们查询目前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请谅解。
答复单位:抚顺县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编辑: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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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您可以在网站首页最上边红色导航栏里找到【政务公开】按键,将光标停在此按键上会弹出子菜单,点击【政府信息公开】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界面,点击左侧上数第4个【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键,弹出菜单中上数第2个选项为【机关简介】,点击左侧【+】符号,弹出【政府领导】和【政府机构】,您可以按需求点击查看。 答复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