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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返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浏览:67460次'时间:2019年2月15日

关于返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返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名单附后,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

        2.非煤矿山企业风险抵押金明细

    (此文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附件1.风险抵押金依据.doc

附件2.风险金开户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