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抚顺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抚财指农字〔2021〕85号),下达给我县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经县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将抚顺市项目库中的2个项目确定为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并报请县政府、市委统战部审定同意,现将抚顺县2021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予以公示。
本公示发布后,对上述项目资金安排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7天内(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1日),以电话、信函、亲访等形式向抚顺县委统战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项目即按程序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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