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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2019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来源:司法局浏览:15798次'时间:2020年9月17日

2019年以来,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以“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机关机构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权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现将我县行政执法总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质量,依法行政制度日益完善

一是县政府制定和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及6项制度,收集了领导干部学法,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等53项规则、制度、办法,编辑成《抚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制度汇编》,发到全县各个部门和8个乡镇,供全县领导干部学习和使用。二是查阅和梳理乡镇行政执法依据151部。其中法律29部、行政法规31部、地方性法规37部、部委规章23部、省政府规章31部,建立了乡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9项制度,通过示范文本指导全县8个乡镇编辑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在全市率先建立和完善了县乡(镇)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二)依法决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全面落实行政决策的有关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一是完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抚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必经程序,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公开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县长亲自主持修改完善《抚顺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二是建立预审制度。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先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再由政府法律顾问把关。加强与送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意见有较大分歧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或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各方专家论证。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去年法律顾问参加各类咨询20余场次,行政复议案件32件;出庭应诉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案件36件,切实维护了政府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权责统一,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情况。根据机关机构改革的实际,县政府重新对部分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对外公布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机关29个,其中乡镇人民政府8个,县属行政机关21个;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9个(主要公安派出所和交警)。

文明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都编制了《文明执法制度汇编》,把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及职能设置、执法类别、岗位职责分解表和文明执法制度、文明用语及行政过错追究等内容纳入《汇编》,供执法人员学习使用,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制定了现场执法、接待来访、接听电话文明用语和忌语。通过2012年开展的文明执法活动,现在全县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理念得到加强,执法目的更加明确;纠正了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等错误认识;执法作风得到改善,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得到维护,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稳步提高,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机关形象得到提升。

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建设情况。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都成立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去年有13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既“三项制度”,依法制作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服务指南,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能执行自由裁量权集体决定、执法程序、行政处罚审批程序、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规范化执法、回避、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和规定,有效规范了执法活动。

(四)加强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主动接受监督情况。在县内聘任了27位营商环境监督员和95位营商环境联络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优化了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进营商投诉案件办理工作,2019年共接到营商投诉案件共5件,督促相关部门办结4件,剩余1件已将办理结果上报到省市,正在等待审核结果。利用8890政务服务热线和民心网平台,构建群众诉求渠道。去年共承接8890市民投诉热线659件,已办结638件,办结率达到96.8%;承接民心网投诉件232件,已办结267件(包含2018年遗留件)。

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和监督情况。一是在营商局服务大厅建立了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整个审批过程的监管。二是加强行政处罚过程的监管。执法部门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均能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将法治审核表、集体讨论、表决、说明附到案卷中,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的事中监管。三是加强行政处罚的事后监督。县政府组织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提高了案卷记录清晰性、证据材料完整性、程序准确合法性、执法文书规范性,提升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四是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县政府下发了《抚顺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对个人处罚3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罚3万元以上的,要求到县司法局备案,有效提高了事后监管的质量。五是每年11月20日,县政府都向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书面报告全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动接受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上级政府的层级监督,增强了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五)公开透明,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国家、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县政府重点对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进行了公开。

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通过辽宁抚顺县门户网站,权力运行栏目,公开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权力的公开运行,起到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作用,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

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15家县直部门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30余件。

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情况。公开政务服务事项576条,可全程在线办理572条;去年办件总数10453件,其中自然人办9907件,法人办546件。

(六)注重法治,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一是举办法治干部培训班。为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工作,7月25日县里聘请了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对全县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共80余人进行了培训,有效推进了全县“三项制度”建设工作。

二是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建了6个法治长廊,修缮了3个法治宣传栏;印制治制宣传册、宣传单2000余份。

三是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直接参与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会议,对政府的重大合同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律师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