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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55340次'时间:2020年1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人社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履职尽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1.加大就业服务工作力度

  2019年截至目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共受理仲裁申请88起,受理案件13起;不予受理案件75起。已受理的9起劳动争议案件全部按期结案,4起涉及工伤赔偿等案件,正在进行调查审理阶段。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和服务能力,开展为期两个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远程培训,县人社局及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现已开始积极学习培训课程。

  2019年,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了引导和提高广大农民的创业意识,劳动就业管理和人才交流服务部带领农民和6家企业参加抚顺市举办的创新成果展,参展并考察其他风险小、市场前景好的自主创业项目;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双项选择平台,全县无“零就业家庭”,新增城镇就业578人,完成目标任务500人的116%;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1.77%以内,目标为5%以内;扶持创业带头人63人,完成目标任务70人的90%,10月末之前能够全部完成;其中带动就业人数373人,完成目标任务420的89%,十月末之前能够全部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32人,完成目标任务100人的32%;开展“春风行动”、“离校未就业暨2019年寒假返乡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等专项洽谈会5场,共有28家企业进场招聘,提供岗位1796个,求职登记253人,达成意向157人,实现就业73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90人,完成目标任务600人的82%,预计11月底之前能完成目标任务;扶持创业带头人63人,完成目标任务70人的90%,10月末之前能够全部完成;其中带动就业人数373人,完成目标任务420的89%,十月末之前能够全部完成。

  坚持以市场就业为导向,强化培训力度,合理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农民需求进行远程培训,职业培训人数1000人,完成目标任务1000人的100%,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数859人,完成目标任务200的430%。

  认真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共发放1595份,持证人员可凭证享受相关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5万,完成目标任务800万的21%;为已就业大学生办理调出学生档案10份。

  2019年,保障1480名被征地农民正在享受养老待遇。2019年1月至9月,共发放养老保障金629.49万元,发放退费及丧葬费共计4.07万元。

  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工作,2019年我县共有“三支一扶”志愿者10人。其中2017届志愿者2人,在9月份已经服务期满考核经县市考核均优秀,并拟安置到所服务的基层单位;2018届志愿者8人,经用人单位推荐,年度考核均优秀等次。

  共计完成两家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分别是抚顺县山友食用菌种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抚顺县恒瑞职业培训学校。

  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努力做到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和职工 “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全县营造关心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继续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开发、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将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服务工作的重点,不断健全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并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做好实名登记管理,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年龄偏大、技能较低的状况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2.公开招聘,引进部分人才

  乡镇共计招录27名公务员,27名已到工作岗位,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已移交县委组织部办理。县直共计招录60名公务员,60名已到工作岗位,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已移交县委组织部办理。开展派遣人员招聘工作,面向社会拟招聘各层次劳务派遣人员72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实际招聘48人,已办理完相关工作手续到岗工作;面向社会招聘“一村一辅警”警务辅助人员35人,实际招录24人,已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截止9月末共办理劳动合同备案3700人,其中:办理签订劳动合同2660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1040人。预计到12月末办理劳动合同备案5000人,其中:办理签订劳动合同3500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1500人。

  3.积极服务全县专业技术人员

  实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行动。紧贴重点行业领域和特色产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配套优惠政策,缓解全县人才紧缺状况,助推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帮扶行动。

  2019年我县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457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16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61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79人,由于今年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较大政策支持,积极开展112人高级职称,40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申报工作。

  4.有效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2019年上半年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2户次,涉及职工0.14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劳动年审14户;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指南300本、农民工维权手册400本;养老保险宣传材料300余份;清欠农民工工资32.3万元,涉及农民工39人,案件结案率100%,农民工工资偿还率100%。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狠抓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劳动保障的工作氛围。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抚顺县救兵乡举办法制宣传日活动,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并深入用工单位抓宣传。我们本着一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的宗旨,结合劳动合同法和禁止使用童工、最低工资、带薪年休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深入企业对用人单位逐项逐户进行检查和宣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方案、部门配合、落实责任,春暖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出得了良好的效果。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劳动监察的主要职责。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完成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考核,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更加有序

  完成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干部考核工作。机关单位公务员应参加考核844人,实际参加考核844人,优秀162人,称职667人,不称职1人,不确定等次14人;事业单位干部应参加考核2043人,参加考核2031人,其中优秀349人,合格1667人,不确定等次15人,未参加考核12人。

  完成2017、2018年度绩效奖励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时间认定工作。

  按市、县事业单位改革统一部署,重新组建成立13家事业单位,完成事业单位人员转隶工作,同时完成与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职能移交工作。

  完成2019年事业单位晋升薪级工资工作、正常职务晋升审批工作、工资基金手册领取及审批工作、增发离休干部一个月离休费为生活补贴的审批工作,同时完成乡镇工作补贴的审批和补发,以后每月正常审批,配合全县事业单位转隶调整工资软件系统正在进行中。

  积极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职业年金开始正式征缴,截至目前,已按新办法改算进行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共计 287 人;审批机关事业退休人员59人;审批企业退休193人;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丧葬费40人,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16人;2019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积极配合市局社保基金监察处,做好2019年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自查及抽检工作。

  (三)完善民政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管理机制

  按时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截止至今,城市低保158户、181人,累计发放122.2万元,人均救助额569.12元/月。农村低保2551户、3819人,累计发放843.1万元,人均救助额190.75元/月。按时提高城乡低保供养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城镇低保月标准提高到562元,提高标准5%;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到4320元,提高标准7.5%。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提标工作的通知》(抚县民发[2019]5号)文件,结合提标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准确完整填写入户核查表,并附入户核查照片,7月完成了低保提标和保障金发放工作。比对低保信息数据,及时对低保户进行增减。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制定出台《抚顺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核查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项会议,专题部署组织人员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再次入户核查,对重点信息进行重点登记,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2.积极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

  认真做好残疾人“两补”统计数据工作。全县纳入“两补”范围的人员共计2392人,其中困难残疾人1321人,重度护理残疾人1071人。全年发放残疾人“两补”资金184.4万元。

  3.儿童社会福利体系逐步完善

  (1)做好孤儿管理和养育金提标发放工作。一是做好孤儿生活养育金提标工作。从2018年7月1日开始调整孤儿生活养育金标准,集中生活养育孤儿由130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分散生活养育孤儿由800元/月调整为1284元/月。我县已按时完成提标工作。二是按时发放孤儿生活养育金。全县目前共有孤儿60人,其中在省孤儿学校上学12人,在抚顺市孤儿院抚养1人,散居孤儿50人,全年预计下发孤儿养育金97.3万元。

  (2)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民办函[2018]51号)、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统计排查录入信息工作,截止9月底,我县有孤儿60人,已全部录入孤残儿童保障系统。

  (3)做好“六一”国际儿童节慰问孤残儿童活动。在“六一” 国际儿童节前,对在省孤儿学校上学的孤儿进行了慰问,并同他们进行了交流,送上了慰问金、慰问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孩子的心中,同时,对全县60名孤儿发放慰问金、慰问品近1.8万元,使孤儿增强了爱党、爱祖国、感恩社会的情感,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的儿童节。  

  (4)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辽宁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6]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抚顺县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成立了抚顺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截止目前,排查出留守儿童127人、困境儿童42人,排查工作已完成。

  4.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为了让流浪乞讨人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关心,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充分利用县广播电台、各村广播站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政策,让党和国家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旦发现有流浪人员出现在我县区域内就会得到及时救助,真正使流浪人员得到主动救助,无偿救助。

  (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化养老水平

  1.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加强敬老院及民办养老院管理工作。一是遵守值班制度,提升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如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了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继续开展全县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大排查工作,采取各项措施,按照“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易整改的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全县养老机构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使养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三是继续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我县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逐一解决养老机构在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加强敬老院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将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坚持每季度巡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方式,切实加强春节、清明节及五一、十一等特殊时期敬老院消防、饮食、卫生等安全保障工作,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制度,让老人吃得放心,住的安心,养的舒心。

  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敬老院活动。为了让我县五保老人过上祥和、愉快的节日,在刚过完的中秋节、国庆节和重阳节节日,在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还有春节来临之际对在敬老院居住的五保老人进行节日慰问,购买生活用品、食品等慰问品,共计13万元。

  2.提高特困供养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特困资金

  按上级的要求,今年我县的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由去年的584元/月、470元/月,统一提高到622元/月。截止9月末,全县有特困供养对象979人,其中:集中特困171人,分散特困808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58.1万元,发放护理费203.5万元,临时补贴4.8万元。

  3.加强改造敬老院的基础设施,提高养护的能力

  2019年将三家敬老院设施改造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对上马镇敬老院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总投资34万元。对救兵镇敬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总投资65万元。对后安镇敬老院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总投资54万元,目前三家改造工程均已进入收尾阶段。

  (五)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1.大力推进地名区域工作

  一是补充完善了地名普查信息资料。全县新采集357条地名信息,其中非行政区域类175条、居民点类1条,交通运输设施类100条,陆地地形类65条,单位灯类13条,地名标志类3条。二是迎接省地名办检查验收。2019年4月,省地名办对我县地名普查工作进行第三轮检查验收,为了做好迎检工作,县地名办认真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做好各项资料的修改补充归档工作。省检查验收单位对我县的地名普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根据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进行了整改,达到验收标准。三是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归档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即将结束,县地名办根据省地名档案归档细则要求,认真研究地名普查档案的归档方法,提前进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目前文书类资料基本整理完成,业务类和成果类档案资料归档方法待上级培训后进行。四是准备做好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工作。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包括编纂县地名志、图、录、表,地名文化保护、建立地名信息服务平台等工作。目前,正在筹备编纂县地名志工作。五是认真做好市县乡界线联检工作。根据省民政厅要求,今年开始对市县乡界线进行联合检查。地名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勘界联检方案,与相关县区积极联动,基本完成了勘界工作,正在准备对损毁界桩重新安装。

  2.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一是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根据《抚顺市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抚民函[2019]81号)的要求,县人社局联合8家业务主管单位对全县县级21家社会组织进行了清理规范专项自查阶段工作。21家社会组织完成了自查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全县巡视整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2019年5月,我局联合县公安局成立了抚顺县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办公室,依法有效整治个别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规范、个别社会组织难以实现与行政机关彻底分离等问题,确保社会组织规范有序运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3.开展婚姻登记和殡葬工作

  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认真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便民服务,休息日,节假日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可在工作日提出预约办公,同时不在对当事人收取办证复印费用,登记程序实行“零差错”管理,登记合格率和出具证明准确率达到100%。开展殡葬管理工作。狠抓火化率,认真核对乡镇、殡仪馆上报的死亡火化名单,确保火化率96%以上。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殡葬市场。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在各乡镇、殡仪馆粘贴、发放《抚顺市骨灰海葬活动宣传单》大力宣传海葬。清明节前夕,殡葬管理所在县殡仪馆和公墓开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活动,引导和改变广大群众的旧祭扫观念,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祭祀观念,确保清明节期间的祭祀活动文明、低碳、环保、安全有序开展。

   六)落实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就业扶贫

  我局制定了《抚顺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6月6日召开工作动员会,会议要求结合提标工作,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同时对低保家庭备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范化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步进行。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力发挥好农村低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实施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户,贫困家庭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施兜底帮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2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2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紧缺,就业渠道窄,就业质量差。二是民政工作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县、乡民政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三是拖欠工资问题。

  二、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县人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结合我县实际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开展2018年度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事业单位和企业年度人员统计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大力开展引技引智工作、持续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后续工作。强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通过健全信息网络,开展业务轮训和服务标准化培训,充分发挥乡镇就业服务平台的有效作用;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使就业援助和就业扶贫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各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紧紧抓住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程,做好创新型、紧缺型和战略型后备人才培养储备。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积极实施各类人才项目工程,完善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落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岗位流动、在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全力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杜绝岗位浪费,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确保工资标准调整、乡镇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确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加强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落实社会保障制度

  加大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力度,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成果,真正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差额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加快发展社会事务,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做好孤残儿童信息化管理和孤儿大病保险的申报、网上信息确认工作;做好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政策落实,实行动态管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化工作;严格落实失能老人,高龄老人补贴及残疾人“两补”的政策,确保资金发放到位。并且继续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完善地名数据库,完成现已掌握的地名、区划、界线数据的汇总录入工作。

   (五)围绕强基础,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党员活动日活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等建设,打造团结务实、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打造公平公正、阳光办事、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干部队伍。继续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加强领导,树立楷模,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以宣传工作促发展,以意识形态强思想,提高人社干部的思想高度。

  (六)确保工作信访稳定,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建立信访接待及回访制度,认真做好来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热点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宣传面,不断提高社会参与度及透明度,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通过各种方式继续做好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劳动保障新政策、新法规的培训学习与宣传,倡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的良好风气,以提高社会各界劳动保障监察的认知度。

  继续抓好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完善监察工作程序、办事制度及考核制度,做好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和材料的上报及内部管理工作。

  对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将积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应急周转金及维稳金使用细则。在建设领域逐步推行实名制、工资银行代发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每名同志肩负着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光荣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更新理念、克服困难、振奋精神,努力推动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