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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安局浏览:32703次'时间:2023年1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抚顺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全年平均每两周更新发布一条政务信息动态,对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进行主动宣传,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公开办结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3件,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强化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务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到位。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定期对各部门集中公开和分别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良好, 但偶尔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内容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务信息形式比较单一;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数量需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配强队伍,加大力度,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思路;三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及时、准确的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