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重点领域公开 >> 县级基层信息公开 >> 义务教育领域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2024年抚顺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教育局浏览:15次'时间:2024年3月12日

根据《关于抚顺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试行)》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2024年抚顺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

一、交流对象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原则上男55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计算到3月8日止)。对超过限定年龄的骨干教师,经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后,也可参与交流。2023年交流过的对象原则上不再交流。

二、交流方向

教师主要是在办学集团之间交流,也可在片区内交流。

三、交流任务

    教师交流期间,要承担班级授课、培养教师、积极参加或指导学科教学研究等任务。同时,认真学习新理念,不断汲取经验,为原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带回新思路新力量。

四、交流期限

交流轮岗时间为1年,1年期满后回到原学校,自愿延长交流时间的,经学校批准、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延长。

五、实施步骤

1.学校梳理。各校对照条件,梳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纳入交流轮岗计划名单,并按照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10%的比例,确定教师交流轮岗人员名单,报到县教育局汇总。

2.分配指标。县教育局根据各义务教育学校上报情况以及各校学科建设需要和教师队伍现状,确定2024年交流人选。

3.申报推荐。学校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交流指标,分析本校实际情况,采取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讨论确定参与交流对象,在校内公布后,按时报县教育局。

4.安排交流。县教育局根据推荐上报情况,统筹安排交流轮岗工作。

六、保障措施

  1.职称评聘。凡参加交流教师,在申请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2.待遇保障。教师在交流期间,正常享受派出学校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各派出学校不得以交流为由影响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聘用关系。参与交流的教师在交流期间的差别化补助,按照派出学校和接受学校中待遇较高的执行。

3.考核奖惩。对交流教师,实行以接受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双向考核机制,交流教师的年度考核依据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工作量、开展公开课或示范课、组织或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等方面展开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重要依据。对交流期间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方面给予倾斜。

4.宣传推广。各校对教师交流工作的典型事例等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大力宣传教师交流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教师交流工作的先进经验。

   

 

                              抚顺县教育局    

                              2024年3月5日   

  

 

 

交流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1

抚顺县峡河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张敏

2

抚顺县峡河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翟月

3

抚顺县救兵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徐振海

4

抚顺县救兵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高乐顺

5

抚顺县救兵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王凤红

6

抚顺县救兵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赵兴宇

7

抚顺县汤图满族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沈宝忠

8

抚顺县上马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丁梅

9

抚顺县上马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刘嫕

10

抚顺县海浪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沈涛

11

抚顺县海浪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王英辉

12

抚顺县石文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范士文

13

抚顺县石文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徐林

14

抚顺县石文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礼莉

15

抚顺县马圈子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李彦雨

16

抚顺县后安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黄波

17

抚顺县后安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徐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