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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教育局浏览:122次'时间:2023年3月1日

为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素质,根据《抚顺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抚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抚教发[2019]50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改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有效的干预,积极促进青少年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为学生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要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各部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坚持合理膳食、科学营养、卫生安全、保证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

(二)供餐模式

按照“安全、营养、保温、可口”的标准,采取学校食堂供餐。

四、经费安排

1.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天4元膳食补助,全年200天的标准实施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

2.营养膳食补助下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支付大宗食材招标采购,另一部分下拨学校支付营养膳食补助。

五、食品安全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档案。

(二)严把食品采购环节

1.供应原材料生产企业需取得生产许可证;具体承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大宗食材生产经营企业须经县教育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确定。

2.学校与食材配送企业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食材配送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和生命安全。

3.各学校要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三)加强食品储存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保险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学校存储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各学校应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针对原材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安全应急机制

各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规范管理

1.组织实施。县教育局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原材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实行任何形式承包,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1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财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膳食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学生提供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格落实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防治套取和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3.健康保证。各校要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的内容,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教育学生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在食堂就餐场所张贴每日营养餐食谱和陪餐领导姓名,并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强化食育工作;加强运营及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原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不出漏洞;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学生档案,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提高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4.强化监督。教育局将联合其他营养改善计划相关部门,对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适时进行专项督导,设立监督与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督促义务教育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

  

抚顺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