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重点领域公开 >> 县级基层信息公开 >> 义务教育领域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抚顺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来源:教育局浏览:15次'时间:2024年4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教育系统各项工作秩序稳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全体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火灾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三、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学生应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八)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九)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教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