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及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落实执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基层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抚顺县就业管理规定。
(三)负责落实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四)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并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负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和裁决,落实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备案,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违章的行为,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工作。
(七)负责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八)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到居民家庭经济善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村(社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十)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眉头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57599768
传真号码:57599768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西耳楼3楼)
电子邮箱:fsxrsj768@163.com
(一)干部人事管理办公室
1.机关事业管理
(1)招聘:办理事业单位、特岗教师等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考察、转正等手续。
(2)培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
(3)考核:事业单位等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
(4)调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系调转。
(5)职级并行:每年开展职级并行考核工作。
2.事业单位职称
(1)岗位设置:根据编办设定的编制数,对管理岗和专业技术进行岗位设置。
(2)职称评审: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初、中、高级职称评审。
(3)岗位聘任:对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的人员进行岗位聘任。
(4)签订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备案。
3.人才交流
(1)毕业生档案管理:对毕业生档案进行管理,负责转入和转出。
(2)劳务派遣工作:招聘劳务派遣工,负责合同工的招录、分配、工资发放等。
(二)社会事业办公室
负责社会事业工作。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管理和监督。
(2)机关、事业及企业正常退休(病退)待遇审批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及企业遗属补助审批工作。
(4)工伤办理初审工作。
(5)其他日常临时工作。
(三)劳动关系办公室
负责全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备案工作(新签、续签和解除)。
(四)人社局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工作。
(1)局相关财务工作
(2)档案管理
(3)文字综合
(4)绩效考核
(5)人事工作
(6)信访工作
(7)公文收发及传阅、会务及综治,和其它临时性工作。
(8)后勤服务
(五)区划地名办公室
负责区划地名和民间组织
(1)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
(2)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乡镇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乡镇界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3)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六)社会救助办公室
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基层政权办公室
负责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工作。
(1)负责全县特困供养工作
(2)负责城镇的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3)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负责指导福利机构的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5)负责对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