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土流失治理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全县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县内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本级水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57599609       
  传真号码:57599609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 
  电子邮箱:fsxswjbgs@163.com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党建、纪检、宣传、安全、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2、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等工作; 
  3、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 
  4、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办公室 
  1、负责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管理; 
  2、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 
  3、按时上报报表,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4、严把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把好财务收支报账关。 
 
  (三)河长制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河长会议、河长例会决策部署。落实县级总河长、河长交办的事项。 
  2、组织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 
  3、拟定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编制河长手册、河长工作清单和年度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并对县级总河长、河长交办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4、牵头负责河长制河湖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 
  5、制作并组织安装河长公示牌。 
  6、承办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河长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会务工作。 
  7、对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 
  

(四)建设管理办公室(防汛办) 
  1、负责抓好汛前检查及汛期督查工作; 
  2、认真制定和下达年度水库度汛计划,切实抓好全县汛前准备工作; 
  3、组织编制和完善防汛抗旱各类预案及山洪灾害预警设施建设; 
  4、汛期坚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水情、旱情及气候状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汛情旱情的上传下达及统计工作; 
  5、负责各水库河道清障的检查督促工作; 
  6、抓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7、负责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8、动态核实移民直扶人员、发放扶持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600元补助资金。 
  9、组织汇总、编制、审查、验收移民村和库区项目规划,做好移民相关档案资料存档等工作。 
  10、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的计划上报、初步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11、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 
  12、做好移民维稳及日常工作 
    

(五)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1、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负责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施工图审查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5、参与由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组织的阶段验收、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6、掌握县内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 
 

(六)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 
  

(七)企业办(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属企业管理及招投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