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广播电视领域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 
  (五)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挖掘和利用工作,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及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及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八)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办公电话: 024-57599642      
  传真号码:024-57599642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1-1号 
  电子邮箱:fsxwhj@163.com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党务工作及办公室综合工作。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相关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党建、文字综合、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3、及时做好信函、报刊、杂志及时送达

4、文件分类、借阅、整理、录入、存档  
  

(二)财务办公室 
  1、分管文化、文物工作及局内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沟通协调文化旅游中心和新华书店。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对接市局财务 
  

(三)资源产业科 
  负责大旅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及冰雪产业发展和市场开发,负责文体旅宣传促销工作,旅游数据统计报送,节假日24小时接听旅游投诉等工作。对接市局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综合宣传科。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四)安全科

政策研究、依法行政和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质量监督与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相关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执法大队 
  负责文旅广市场稽查、“扫黄打非”等工作,对接市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