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县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落实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及密度监测工作、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协调并督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十二)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推进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的受理、登记、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验等事项。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使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政策。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保水平。 
  办公电话:024-57599630      
  传真号码:024-5759963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 
  电子邮箱:fsxwsjbgs@163.com 

机构设置

(一)公共卫生室 

负责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政策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妇幼健康工作、安全生产、健康抚顺、爱国卫生等工作。 
  

(二)医疗卫生室 
  负责医政医管、中医、医疗保障、基层卫生、健康扶贫等工作。 
  

(三)计划生育室 
  负责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