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拟订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管理,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按上级要求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咨询、申诉、举报,指导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标准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依批准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工作。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与合作交流。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及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争议处理、维护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024-57805666 
  传真号码:024-57805666 
  工作时间: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柳河街19号 
  电子邮箱:fsxscjdglj@163.com 

机构设置

(一)党务、政策法规室 

负责机关党建、政策法规、工会、团委相关工作。  
 

(二)人事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价格监管室 
  负责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餐饮、价格认证室 
  负责全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等工作。 
  负责全县涉嫌刑事案(涉案)、涉嫌违纪(涉纪)、涉及税收(涉税)、行政处罚等案件价格认定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室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等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管室 
  负责全县食品流通企业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 
  

(八)知识产权室 
  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相关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业务指导、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推进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  
  

(九)行政审批室 
  负责县域内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注册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冻结登记、食品生产许可注册登记工作。 
  

(十)公平交易室 
  负责反垄断执法、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直销、违法传销的查处、承担打私、打非工作。  
  

(十一)企业信用监管室 
  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登记事项的行为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室 
  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农贸和农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执法检查,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注册登记室 
  负责县域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商事制度改革推行、登记注册人员培训、食品经营许可注册指导工作。  
  

(十四)广告、合同(网络)监管室 
  负责县域内广告监管、县域内各类合同规范工作、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十五)消保室 
  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六)投诉中心 
  负责受理12315电话平台、12315全国网络平台咨询投诉举报登记、分拨工作。  
  

(十七)标准计量室 
  负责全县标准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计量监督管理及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  
  

(十八)产品质量室 
  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及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食安办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十)特种设备室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工作。  
 

(二十一)药械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和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 
  

(二十二)综治事务室 
  负责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总协调、信访工作。 
  

(二十三)石文分局 
  负责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工作。  
 

(二十四)后安分局 
  负责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工作。  
  

(二十五)救兵分局 
  负责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