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领域内行业规范、操作标准和监管办法,修改、完善相应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参与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参与组织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及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管理。

(六)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及市政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监督相关工作。

(七)承担全县城建档案工作检查指导,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负责全县建设信息的组织、收集及传递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检查、指导工作。

(八)指导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村、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乡建设中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所属城乡市政公用行业(城乡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的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责任,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全县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编制墙改、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节能建筑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全县燃气行业管理,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供热行业和市场管理。拟定乡镇供热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政府投资供热工程的项目建设,监管工作,负责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工作,指导乡镇热力设施工作。

(十六)负责拟定全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执法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纪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为准则和文明执法等规定,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八)拟定城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和管护、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村内居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并对村内居住区环境卫生作业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城镇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验收。负责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城镇户外广告设置等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亮化和冬季除雪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镇街路指示牌的建设维护工作。

(二十)负责城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城乡县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综合协调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城乡管理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城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研究拟订全县静态交通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各乡镇及县直部门落实城乡静态交通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各乡镇及县直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等交通项目采取“市场化”运营管理,承担县静态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城乡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二十四)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展开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二十五)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六)负责指导沈白高铁项目相关乡镇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与沈阳铁路局、铁路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担沈白客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负责对破坏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防空警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二十八)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二十九)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雨污分流)建设,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组织实施城镇排水水量,协调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工作。

(三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组织建设行业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技术审查。管理燃气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

(三十一)负责领域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十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监管。

办公电话:57599585   传真号码:5759958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4号 
  电子邮箱:fsxcjj@sina.com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行政、党务和人事、政法综治、信访、财务与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等全局综合性工作。


(二)公用事业办公室

负责全县供热、市政规划管理、村内环境卫生管理、静态交通管理、污水管理。


(三)人防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人防工程预案、建设规划管理、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抚顺县沈白高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保障性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领域内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


(五)综合计划和建筑企业监管办公室

负责指导并监督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负责全县建筑领域人才管理、建筑企业管理、建筑市场监管、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筑市政工程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六)工程质量安全及勘察监管办公室

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县危房改造、住建领域扶贫工作。


(七)执法大队

负责拟定住建及人防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综合协调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城乡管理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