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7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制定本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抚顺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并一致通过。
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