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急下缓、责任压力传导不畅,执行力偏弱。《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抚顺市2018至2020年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为77.4%、78%和85.8%,但《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的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低于省定标准6.4%、4%和9.8%,且方案印发时间晚于省方案近2年,导致此项工作滞后。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考核制度,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整改措施
1.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6月底前出台市、县(区)两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6月28日,在县委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223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抚顺县(中、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会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文形式,印发各乡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责任清单》中明确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中、市直有关单位等所属的38个责任主体,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177条工作职责,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
2. 县委、县政府共同出台督察检查考核计划、实绩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单位、考核范围及开展依据。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完成时限,有序对环保整改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成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8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