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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7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水务局  编辑:崔逢春  浏览:9259次  时间:2024年1月10日

一 、整改任务:河道管理仍有差距,部分河段未开展巡河工作,河道垃圾未及时清理。2020年以来,抚顺县上马镇等部分乡镇河长没能按要求开展巡河工作,无巡河记录。

二、 整改目标:完成全县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三、 整改措施:1.贯彻落实河长制,乡、村级河长加大巡查频次,把河流治理和保护作为巡查主要内容,做好巡河记录。2.开展河道垃圾专项清理行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河道清洁。

四、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21年,我县共清理河道垃圾22580立方米,共动员出动宣传车辆10台,发放传单4200张,粘贴通告190张,出动工程机械287台次,出动运输车辆669个台次,人工747人次,投入资金109.8万元。

2022年,全县共清理垃圾12455m3,出动宣传车辆8台次,出动人员819人次,出动工程机械168台次,出动运输车辆403台次,共投入资金55.76万元。

截至目前,2023年共清理垃圾27668m3,出动宣传车辆11台次,出动人员1376人次,出动工程机械544台次,出动运输车辆2623台次,治理大小河流41条,清理河长210公里,共投入资金220万元。

(二)各级河长巡河情况

2021年度,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累计巡河24次,发现问题8个,解决问题8个,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巡河累计398 次,发现问题 86 个,解决问题86个,村级河长巡河累计4561 次,发现问题380 个,解决问题380 个。

2022年,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巡河累计26次,发现问题7个,解决问题7个;乡级总河长、河长巡河累计388次,发现问题86个,解决问题86个;村级河长巡河累计4560次,发现问题191个,解决问题191个。

截至2023年7月,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巡河累计15 次,发现问题 8个,解决问题8个,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巡河累计224次,发现问题46 个,解决问题46 个,村级河长巡河累计2660 次,发现问题 143 个,解决问题143个。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4 年1 月10  日  至2024 年  1 月24  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县水务局    

2024 年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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