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文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于2019年4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经抚顺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告,并于即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3日
附件1:抚顺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划分表.docx
附件2: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docx
附件3:级别基准地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