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淑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文镇大堡村安装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亮化工程是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出行安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
2014年省政府确定抚顺县为全省农村亮化工作试点县,省政府下拨行政村安装路灯专项资金,使我县完成80个行政村(不含自然屯)的亮化工作任务。但自2015年之后,省政府再没有拨付此项资金,而县财政没有该项目资金的计划。近几年我局会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都未能获得批准。2020年年底,我局再次通过发改部门向中央申请专项资金,自今仍未得到任何批示。因此,亮化工程资金无法落实,未能对我县缺少照明设施的村屯进行安装路灯。
我局现已将安装路灯工作列入计划,将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尽快为大堡村安装路灯,确保居民安全出行。
再次感谢您对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承办部门: 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