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修建峡河村居民自来水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饮水安全工程完成建设后,管理权均移交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按相关要求,维修工作应由村委会负责。根据村集体无力承担维修费用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向中央、省、市争取维修资金,但由于现阶段上级投资主要向大型供水厂倾斜,因此无法依靠上级资金解决问题。为确保全县群众的饮水安全,我局对县域内所有村屯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上报至县政府。根据县政府指示,目前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待实施方案通过审核,资金到位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特此答复。
承办部门:抚顺县水务局
部门负责人:王忠义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