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殿双、周连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地板厂和炭厂排污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立方米)限值:颗粒物2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200 。
2017年12月8日,抚顺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抚顺县进一步加强救兵地区大气污染整治方案。明确提出了地板厂、炭厂的整治任务,对有烘干工艺的地板厂,改为电、燃气锅炉或醇基燃料锅炉、生物质气化锅炉,其中生物质气化锅炉必须配布袋除尘器,确保烟气达标排放。2018年9月17日,环保局和救兵镇政府组成联合小组,对救兵地区的地板厂进行全面的告知。现在,我局已经委托中天理化公司对改造后的锅炉实施监测,达到排放标准的同意生产,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或偷排偷放的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直至关闭为止。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