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利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妥善解決不动产登记同戶口分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户口分离与“一户一宅”政策冲突的问题客观存在,县自然资源局曾就此问题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请示。2022年2月11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抚顺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文件对此项问题提出了办理意见: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实际未经批准另行占地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子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参照此文件规定执行,登记困难的问题已得到解決。
承办单位:抚顺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