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石文供水工程实行依法收费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抚南房管所按照原水价收取1.6元/立,目前已向县物价局提出申请,参照市内标准1.9元/立提高水价,需县物价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二、2012年石文县城供水工程由县城办组织着手设计、施工,2016年以来石文净水厂由县房产中心管理,关于测算供水工程运行成本问题,需建设单位县城办、管理单位县房产中心、行政主管单位县城建局共同组织测算,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试行办法》的规定,水价价格调整由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石文镇将按程序向政府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政府物价部门组织听证,计划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答复。
承办部门:石文镇人民政府
承办负责人: 王志秋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