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学校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提案,教育局高度重视,结合抚顺县教育系统实际,认真研究,加大管理力度,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运行。结合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抚顺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以文件(抚县教发[2019]15号)形式下发。对各校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账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现金1000元以上不准现金支付;提出严禁乱收费、乱发补助;要求重大项目要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等。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文件的出台,为各校规范财务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各校财务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3月29日,举办了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开展了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全县教育系统校长和财务人员参加会议,受到了警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业务能力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教育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组成的检查组,于5月初开始对各校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
四是各校将成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由校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优秀党员代表组成。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力度,不断促进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努力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环境。
承办单位:抚顺县教育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