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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抚顺市抚顺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发〔2023〕6号    成文日期:2023-7-27 9:54:20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23〕6号

关于印发抚顺市抚顺县“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抚顺市抚顺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抚顺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pdf


 
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十八个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4月,我省沈阳、大连、盘锦3个地市开展国家“十四五”时期首批“无废城市”建设。

2022年12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提出推动沈阳市、大连市、盘锦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国家“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地市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

2023年3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等二十一部门联合发布《抚顺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推动抚顺县按照省级“无废城市”方案部署,开展申报创建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023年5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等二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开展“十四五”时期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抚顺县名列其中。

为积极推进我县“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和"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了《抚顺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有效降低,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无害化处置能力全面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成效。

三、工作任务

围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6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提出了30个建设指标(包括17个必选指标、13个可选指标)。

(一)强化制度设计引领

(二)加快工业绿色发展

(三)积极推进生态农业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五)加强危废能力建设

(六)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抚顺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协调机制,形成有效的组织实施体系,统筹全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各领域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

(三)加大资金支持。紧盯国家、省级、市级重要政策、重大事项、重点项目,主动跟踪对接,全力争取市级及以上资金、政策支持等。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

(四)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基本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高公民节能环保意识,促进行为节能,形成社会共识。


解读单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

解读人:王慧珠

联系电话:576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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