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决定
抚顺市申源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宗地坐落于上马镇李家村(原敬老院木器厂),面积3873.73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006年11月2日下发了抚县政地(占字)〔2006〕3号土地批复,2006年11月15日由抚顺市申源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源铁矿)申请进行了土地登记。抚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抚县民一初字00343号),申源铁矿在未征得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与村委会签协议以及其他伪造相关文件等途径,将该宗地使用权人变更为申源铁矿,并判决使用权归原土地使用权人。
综上所述,依据上述判决抚顺县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该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者:抚顺市申源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抚县集建(籍)字第26号;面积:3873.73平方米;登记日期:2006年11月15日),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