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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抚顺县进一步加强救兵地区大气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发〔2017〕36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17〕36号

       关于印发抚顺县进一步加强救兵地区大气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抚顺县进一步加强救兵地区大气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抚顺县进一步加强救兵地区大气污染整治方案
    
  为治理空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环保部督查办公室、国家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省市环保部门整治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要求,规范救兵镇木制品行业生产行为,彻底解决该地区空气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实施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战略,集中开展木制品行业污染治理,促进地区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地板厂
  烘干工艺地板厂:对有烘干工艺的企业,改为电、燃气锅炉或醇基燃料锅炉、生物质气化锅炉,确保烟气达标排放。燃气锅炉需配置燃气降压装置;醇基燃料锅炉需配备防渗储料罐,要求参照加油站储罐标准;生物质气化锅炉需配布袋除尘器。
  无烘干工艺地板厂:可将烘干工艺依托技术先进的企业进行集中烘干。
  刨光板加工车间要安装布袋除尘器,避免刨板扬尘无组织排放,需经环保设备收集后,统一处理。
  已列入关闭地板厂:由救兵镇政府牵头进行统计排查、分类,进行政策引导:(1)有发展前景能够按照环保要求整改的地板厂,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无发展前景,整治基础不好的地板厂,停止使用烘干工艺,只进行无烘干工艺生产,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炭厂
  由环保局负责确定待审批炭厂名单,规范环保审批手续;对木焦油进行规范管理;对偷排偷放“危废”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查处。
  三、整治时限
  第一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由救兵镇完成统计排查、分类及政策引导工作;由环保局完成待审批炭厂的审核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燃煤锅炉的整改及拆除工作;完成不符合环保要求炭厂的关闭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抚顺县救兵地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主管公安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局、经服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执法大队)、环保局、市场局、消防大队、供电分公司、救兵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兵镇,办公室主任由救兵镇镇长担任,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工作。
  (二)强化环境监管
  1.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提升管理层次
  在马郡村、小东村、五牛村、石门村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用于空气质量的监测;对不在自动监测区域内的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用于时时监控。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建设在环保局。
  2.加强环境执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行为
  将规范的炭厂、地板厂列入规范管理名录,开展日常环境监察和不定期巡查;对违规生产及有排污行为的,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理;做好与税务部门的移交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强化炭厂环境监管,坚决关停存在偷排偷放“危废”违法行为的企业;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不履行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激励政策
  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拆改的前20名燃煤锅炉,每吨奖补1万元;20名之后但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每吨奖补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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