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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沈通线(通武线)腰堡大桥征地动迁补偿方案
文件号:抚县政发〔2019〕5号    成文日期:2019-1-29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19〕5号

    关于沈通线(通武线)腰堡大桥征地动迁补偿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了推进沈通线腰堡水库大桥征地动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政〔2015〕19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抚顺县人民政府成立腰堡水库大桥征地动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该项工程的各项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君昶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洪文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公安局政委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抚顺路政执法大队抚顺大队队长

        后安镇镇长

  抚顺县腰堡水库大桥建设工程征地动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安镇,办公室主任由后安镇镇长高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福柱担任。

  二、征地动迁工作

  (一)征地动迁范围

  腰堡水库库区,后安镇腰堡村土地。

  (二)征地动迁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公路征地动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动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2.兼顾国家、集体、个体之间利益,认真处理国家建设项目的实施,与当地群众诉求之间的利益矛盾,确保项目落实。

  3.后安镇政府是征地动迁工作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主体,对腰堡水库大桥征地动迁工作负总责。

  4.征地动迁补偿费用由县政府投入。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林地、林木的审批报卷、征地资金的拨付;水务局负责办理腰堡水库库区土地及水域手续,并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后安镇政府负责征地动迁的核量、资金的测算、与被动迁户签订补偿协议。

  5.认真做好征地动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得虚报、冒领、套取、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动迁资金,同时加强廉政建设监督。

  (三)征占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按照每亩3.2万元补偿,腰堡水库库区土地按照区片地价每亩3.2万元补偿,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

  (四)征收房屋及其他地上物补偿标准

  按照后安外环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动迁补偿标准执行。

    (此文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文件解读  

《关于沈通线(通武线)腰堡大桥征地动迁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沈通线(通武线)腰堡水库大桥工程,位于抚顺县后安镇腰堡水库段(K103+540-K104+300),路线全长0.76公里。该项目是在我市推进“一核一带、一廊五区”旅游空间布局,加快以三块石为主体东南部生态休闲度假区开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促进公路网路进一步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县政府已将项目列为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计划2019年开始施工,2020年建成通车。为确保项目开工建设,需要做好征地动迁工作。前期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对被征占的土地、林地、地上附着物等做了深入调查、勘测,办理了有关手续,具备了启动征地动迁补偿安置工作条件,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沈通线(通武线)腰堡大桥征地动迁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作为沈通线(通武线)腰堡水库大桥工程项目征地动迁补偿的政策依据,应认真贯彻实施。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具体为:

  (一)成立了腰堡水库大桥征地动迁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明确了办公机构和人员。

  (二)明确了征地动迁实施的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做到政策、补偿标准、征地拆迁数量、补偿金额等要公开;要做到公平处理征地动迁过程中涉及被动迁户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维护动迁群众合法利益。2、处理各方利益关系,解决因对政策解释不到位、理解有偏差产生的矛盾,营造良好的征地动迁环境。3、明确并强调了腰堡水库大桥征地动迁的主体责任。4、明确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责任。5、强调要加强动迁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征占土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公布最新的区片地价补偿,后安镇每亩3.2万元。

  (四)征收房屋及其他地上物,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补偿。评估机构的选择要依法依规进行,评估过程应符合法定程序,评估结果应符合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三、落实征地动迁工作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密切协调配合,县政府成立了“高速公路连接线—沈通线(通武线)腰堡水库大桥征地动迁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各种审批手续,落实具体的工作计划,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领导分工,配备专门负责征地动迁人员,全面启动腰堡水库大桥征地动迁工作。

  (二)精心组织核量调查,认真做好补偿工作。要从核准征地动迁数量入手,搞好补偿资金的测算,做到不多报、不漏报、不错报。要严格掌握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动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被动迁户的合法利益。

  (三)确保动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认真落实县政府有关腰堡水库大桥会议精神,严格履职履责,认真查处和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的“三抢”行为,保证征地动迁工作顺利开展。应将腰堡水库大桥征地动迁作为县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由绩效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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