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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抚顺县2018年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发〔2018〕7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18〕7号
       关于印发抚顺县2018年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抚顺县2018年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抚顺县2018年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发展,提升文明形象,现就推进我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畅、洁、舒、美、安”的总体要求,以整治公路沿线“脏、乱、差”为突破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及出行条件,营造整洁、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治理原则
  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道路通畅、整洁、安全。建设优美、畅达、便捷、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范围及标准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县、乡、村三级公路。
  (二)整治标准
  1.公路用地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白色污染,无柴草堆和建筑材料。
  2.彻底清理占路经商现象,严禁在路基范围内摆设摊床、堆放物品、设置仓库、牲口棚、厕所以及柴堆、草堆、粪堆(池)、土石堆、垃圾堆等障碍物。悬挂牌、匾、幌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设置。
  3.车辆要按规定停放,严禁占路停放。
  4.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泼洒污物,不得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保持路容整洁。
  5.严禁在公路用地内开荒、种庄稼等农作物。
  6.严禁随意开挖路基、路面,已经开挖的要按照原设计标准恢复,并自觉到公路部门接受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有效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公安局牵头,城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及其所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五、考核评比
  形成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对治理工作的检查结果实行考核评比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评比,排出名次,并通报考核评比结果。对组织得力、效果显著的予以奖励;对组织不利、效果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抓出成效。乡(镇)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全乡(镇)路段的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查处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等行为;
  2.负责公路沿线车辆占道停放治理、交通安全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3.负责全面清理在公路用地内开荒、种庄稼等行为;
  4.负责公路沿线集市经营秩序管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会议、公开栏报纸、公开信等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文明意识,努力营造公路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目标管理,问责问效
  乡(镇)政府将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年终结合综合整治评比活动,对实施好的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对整治后仍存在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的,要进行问责问效。
  (五)健全机制,巩固成果
  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对先进乡镇进行广泛宣传,对落后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不回潮、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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