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7〕29号),县政府决定,共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0项,取消行政职权4项。
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做好承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抚顺县人民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抚顺县人民政府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附件1:抚顺县人民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x
附件2:抚顺县人民政府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