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抚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美丽的抚顺县欢迎您!  
今天是:2024年3月28日 星期四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
政府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抚顺县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发〔2019〕16号    成文日期:2019-12-5 13:08:28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19〕16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抚顺县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科学、规范使用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抚顺县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5日


抚顺县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和科学使用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抚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和大型改造项目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采购和工程服务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范围包括:用于建设项目的县财政预算内资金(含中央、省、市补助的专项建设资金)、县财政各类专项基金、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由县政府最终负责还款责任的资金、经县政府批准依法转让国有资产产权或经营权收回的资金、政府接受的各类赠款、捐款等。

第四条  每年的建设项目计划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汇总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会议决定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五条  按照“分行业、属地化”原则,加强建设项目监管。

(一)本规定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县直机关、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

(二)县发改局为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集、拨付和财务管理工作及绩效监督工作。项目招标前招标标底的确定工作。

(四)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建设项目的决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跟踪审计、一般项目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按照建设项目性质类别,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结算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监管职责。

第二章  项目操作流程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一般性的操作流程是

(一)编制项目计划

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提交县发改局办理建设项目审批。

(二)项目设计、预算及审查

1.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

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3.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预算编制机构进行预算编制和编制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由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及工程规划、建设项目资金证明、环境影响评估、社会稳定评价等相关手续。

(四)招标投标

项目建设单位把项目预算报给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确定项目招标标底。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管招投标活动并确定施工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以县审计局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由县审计局负责工程结算审计。

(五)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的实施;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相关监督单位要承担起相应的工程监督责任。

(六)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并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七)施工评审结算

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抚顺市项目评审中心或其他资质高、信誉好的评审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评审。合同约定由审计机关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存在的违法违纪、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并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建设单位和财政局依据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和调整资金拨付,对中介机构评审不负责任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浪费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取消其在抚顺县工程项目评审资格。

第三章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式的确定

1.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技术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1)施工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技术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2.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1)工程项目施工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2)对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3.实行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采取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方式。

(1)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2)对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4.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建设单位依据项目评审的预算,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后,经班子会会议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四章  项目监管和工程款拨付

第八条  政府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由监理单位确认后实行分期(按月)拨付工程款。但拨付的工程款最多不得超过建设项目总造价的70%,其余预留的工程款待竣工决算评审后支付。

第九条  工程建设资金应当预留3-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具体标准按各行业具体规定),待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十条  政府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资金拨款与其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和工程进度拨付。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控制工程投资,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因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进行投资调整的,调整幅度在合同金额10%以下的,经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同意后执行。超过合同金额10%以上的,超过的部分必须重新履行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等建设程序。

第十二条  县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财务收支等事项进行审计。建立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对1000万元以上重点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现场施工、竣工决算实行跟踪审计,必要时可以对与项目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资金、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没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备案不得拨付工程预留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突破规定标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格内承担对农民工工资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建立农民工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否则不予以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查出未按程序操作,违规转包分包的,因勘测设计单位的责任造成预算严重失控,虚假高估预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抚顺县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和规定,按各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  

《抚顺县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解读材料

一、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和科学使用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抚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了相关部门单位的书面征求意见,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抚顺县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共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介绍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据和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及主要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

第二章:项目流程。介绍本规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实施过程,包括项目计划、设计、预算审查、招标投标、实施、竣工验收的实施流程和实施办法。

第三章: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详细规定了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监管办法

第四章:项目的监管和工程款支付。详细规定了项目的资金监管部门和监管依据和工程款支付办法。

第五章:附则。对未尽事宜加以规定

附件:《抚顺县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4210008          最佳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