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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县“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办发〔2019〕5号    成文日期:2019-3-18
文件正文  
抚县政办发〔2019〕5号

关于印发抚顺县“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 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和《抚顺市“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县“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壮大实体经济规模,推动我县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县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全力推动我县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每年重点培育37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3户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1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级为超亿元“小巨人”企业,保持当年指标不低于上年标准。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
  1.建立完善转型升级“培育库”。以各乡镇为单位,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区域发展定位,建立本地区“个转企”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下限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和对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
  2.创新拓展工作载体。各乡镇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类型及结构,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入驻产业园区。同时,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特色小微企业展示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相关信息,助力拓宽市场营销渠道。要以推行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集群注册住所托管等为契机,引导组织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3.优化转型服务流程。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全程代办、承诺制审批等高效审批服务制度,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协同代办服务,根据具体情况,为转型升级企业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协助其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跟踪、协调、督办、回访全流程服务机制,及时了解转型升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难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有关部门)
   (二)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以上但未入统企业、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规企业等为重点培育对象,同时结合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加强调研摸排。基于市“小升规”企业库年度目标,设立目标数2倍数量的小升规企业培育数据库。各乡镇以及工信、统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的辅导。
  2.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工业转型升级有关专项资(基)金,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步伐。及时掌握投资完成和项目进展情况,对新建项目,重点协调解决土地、环评等要件办理和用电、用水、用气等配套条件问题,推动项目落地;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和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重点协调解决企业所需资金和手续办理等问题,推动项目早日开工。
  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入实施地企大融合、企业大协作,围绕骨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延伸产业,推动中小企业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产业新格局。支持产品技术先进的企业开展军民需求对接与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有关部门)
   (三)实施“规升巨”培育行动
    1.建立“规升巨”企业培育库。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为培育对象,建立超亿元“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定期对入库企业进行量化考核和精准培育,每年发布一次规模较大、税收就业突出、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目录,向金融机构推荐为优良客户,逐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符合专精特新要求的中小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向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转型。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向“生产+服务”型制造转变。发展绿色制造,引导企业创建绿色工厂,不断提升能效水平。
  3.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平台,创新科技成果对接机制,形成长期、紧密、系统合作,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专项行动,通过“上云”实现创新转型。引导民营资本投向,鼓励民企向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方面发力,鼓励民企采取并购重组或以集团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在高增加值率产品和循环经济方面投资兴业,提升产业链水平,增强微观活力。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有关部门)
  三、具体推进措施
  围绕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三个培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打造重点培育载体。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供热、供电、供水、环保、安全等基础设施优势,突出“飞地经济”,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集群式发展。强化对企业的用地支持,对“小升规、规升巨”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予以统筹安排。对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专项行动,逐步加以解决。围绕投融资、企业孵化、研发设计、招商引资等核心环节,为入园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让入园中小企业能够安心创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各乡镇)
  (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实验设备、高端技术、行业信息、专业人才等资源共享。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奖补力度,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局,各乡镇)
  (三)推动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深入实施知识强企、质量兴企行动,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提升产品服务标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品牌开拓市场,以品牌增强效益,以品牌促进企业发展。加大中小企业商标保护力度,加大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主声明公开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作用,服务企业提升企业品牌建设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更多被消费者认可的品牌。(牵头单位:县市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强化精准帮扶企业。坚持问题导向,对培育企业,建立问题集中收集、分类梳理、及时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我县科级以上领导走基层服务企业活动,实打实包保服务企业,特别是对“扶一把”就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优质企业、潜力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精准帮助。深入开展“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助力企业轻装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有关部门)
  (五)加快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骨干企业,围绕战略新兴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努力培育一批行业“隐形冠军”。加快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为民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民营企业创新成本。大力培育科技型民营企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行业提升发展。引导民营企业专注核心科技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积极打造精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积极为我县民营企业“走出去、请进来”提供政策、市场、产业合作信息,支持民营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沈阳国际制造业博览会等重要展洽经贸活动,搭建对外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在工业企业中的普及应用。加强对口合作,组织我县企业与沈阳、江苏省先进城市以及市内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接。(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乡镇)
  (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围绕经营机制创新、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组织企业开展典型经验示范并在全县推广。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八)落实“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奖励政策。积极落实《中共抚顺县委 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有关奖励政策,提高企业积极性,对“个转企”奖励5000元,“小升规”奖励10万元,“规升巨”奖励20万元。同时,相关部门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市级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市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形成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工信、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强化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培育工作,确保重点培育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实现“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目标。(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明确分管领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情况,每半年总结一次工作成效。进一步融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的认同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三)强化宣传引导。以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抓手,深入宣传解读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措施,让民营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县工信局、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推荐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每年适时组织召开大会,对“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的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辽宁工匠”精神,增强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局、县工商联,各乡镇)

 
文件解读  

《抚顺县“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贯彻落实《辽宁省“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和《抚顺市“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全力推动我县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县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与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具体推进措施、保障措施等4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重点培育一批企业实现“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
  (二)重点工作任务。包括3方面:一是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建立完善转型升级“培育库”,创新拓展工作载体,优化转型服务流程。二是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是实施“规升巨”培育行动,建立“规升巨”企业培育库,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三)具体推进措施。包括8方面:一是打造重点培育载体;二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推动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四是强化精准帮扶企业;五是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六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七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八是落实“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奖励政策。
  (四)保障措施。从3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强化宣传引导。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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