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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顺县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意见
文件号:抚县政办发〔2019〕8号    成文日期:2019-3-29
文件正文  
抚县政办发〔2019〕8号

抚顺县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委办〔2018〕67号)、《抚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抚住建〔2018〕123号)、《抚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抚县委发〔2018〕14号)的通知要求,从源头上彻底根治农村生活垃圾无序排放这个顽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以“两谷一带”总体发展思路为指导,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分类减量、长效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体系,努力推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加快推进我县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完善的“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良循环”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到2019年,实现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具体目标:按照“一年试点启动、二年全覆盖”的目标和思路,加快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我县2018年启动了25个垃圾分类试点村待省、市验收;2019年启动最后70个村,实现垃圾的“四化”处置(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同时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同河道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步推进。
  (三)具体工作及完成时间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2019年我县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全面推广,具体如下:
  (1)石文镇:石文村、大石村、栗子村、阁老村、官山村、瓦房村、苏子村、英守村、大堡村、养树村、景家村、三家子村(12个村)
  (2)后安镇:前安村、同安村、南彰党村、郑家村、佟庄子村、腰堡村、五龙村、王家村、傲牛村、后安村(10个村)
  (3)上马镇:塔二丈村、洋湖村、上马村、下马村、姚家村、油坊村、温道村、台沟村、坎木村、赵家村、窑沟村、李家村、竖碑村、苍什村(14个村)
  (4)救兵镇:山龙村、五牛村、板城村、马郡村、石门村、后腰村、康西村、小东村、大东村、马鲜村、马和村(11个村)
  (5)海浪乡:下海浪村、转山村、杨木村、房申村、前楼村、台沟村、安家村、邹家村(8个村)
  (6)峡河乡:陡岭子村、大房子村、六家子村、三家子村、小林村、杜家村、胜子村、峡河村(8个村)
  (7)汤图乡:汤图村、百花村、鲍家村、石棚子村、龙凤村、占贝村、庄稼村(7个村)
  2019年12月31日前,70个试点村全部完成达标,实现我县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全覆盖。
  三、实施方案
  (一)领导重视,纳入重要日程(完成时间:2019年3月25日)
  制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意见,调整抚顺县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县长、县政协分管经济工作副主席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二)组织动员,强化教育培训(完成时间:2019年3月30日)
  组织各乡镇、各村到2018年全县已取得优秀的试点村考察学习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经验;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做好全县动员;对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镇长、住建助理)、试点村(第一书记、书记、村主任)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化知识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知晓度,达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稳步推进。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间:2019年4月20日)
  1.按乡(镇)举办专题培训会议,重点对乡(镇)、村两级包户党员干部进行“五种分类法”知识培训,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掌握方法,自觉行动,规范操作。
  2.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相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
  3.印发“五种分类法”相关材料,做到人手一份,使大家由被动分到主动分、带头分。
  4.采取“小手拉大手”等方式,让垃圾分类这项知识走进课堂,由学校安排中小学生学习这方面知识。同时,全面发动妇女、青年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齐上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乡(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入户,面对面、手把手宣讲,积极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此项工作的热情。
  (四)明确分类方法,确定分类模式(完成时间:2019年5月-10月30日)
  总体采用五种分类法:
  第一种:可腐烂垃圾(果皮、餐厨、灰土垃圾等)堆粪还田。各户根据房前屋后实际情况,建沤粪池一处(约1平方米左右),用于集中消纳处理可腐烂的生活垃圾。
  第二种:可燃烧垃圾(秸秆、废纸、塑料袋等)架到灶坑里做饭、烧水、烧炕。
  第三种:可回收垃圾(饮料瓶、废金属、废纸盒等)送废品收购站变卖回收。
  第四种:建筑垃圾(废砖、瓦、石头等)由各村指定一处地点集中存放或填坑、垫道。
  第五种:有毒有害垃圾(废旧电池、农药瓶、不可回收旧衣物等)由街长(保洁员)集中收集,由乡(镇)负责统一处理。
  农村楼房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由街长(保洁员)收集,并由各乡(镇)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分选场和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绿化美化,占领空地(完成时间:2020年4月15日)
  1.结合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各村要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对村内主、次干道占道的所有柴草垛、苞米仓、粪堆等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统一规划,有序堆放,并快速占领生活垃圾清理腾空后的区域,能植树的植树,能种草的种草,能栽花的栽花,做到腾空的地方软覆盖。
  2.考虑已完成的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村,村容村貌经过全面整治,腾出一部分空地,需要绿化美化,防止乱堆乱放现象反弹,此项工作要在4月份全部完成。
  (六)考核验收,兑现奖惩(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由县考核组对最后一批70个村进行考核,按照《抚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达标合格的(60分—80分)给予奖励4万元,良好的(81分—90分)奖励5万元,优秀的(91分—100分)奖励6万元。对验收达标不合格的村给予全县通报批评,乡(镇)党委做出书面检讨,并限期整改,直至验收达标合格为止。
  (七)继续推行“街长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按照《抚顺县推行农村街路环境卫生“街长制”实施方案》(抚县委发〔2018〕9号)文件规定,大力推进《街长制》工作,积极发挥广大街长的工作热情,全面提升我县农村街路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2018年已完成的25个垃圾分类试点村,将对现有街长名额进行精简,原则上每个验收合格的行政村配备1名街长,工资及运行费进行扣减,额度为原清运费的20%,扣减资金全部投入试点村绿化。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由县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直相关部门包村、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党委委员)包组、乡(镇)机关干部和村党员(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包户,加强对试点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全面指导和督促推进。(县直包村部门和领导干部名单待县委组织部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三是建立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月例会制度。县垃圾分类及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调度会,听取包村县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工作汇报。由县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每月进行一次督查督办,并适时召开调度会和现场拉练会。
  四是各乡(镇)成立一支由乡(镇)党委统一领导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队,制定并完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具体负责,住建助理协助分管乡(镇)长处理日常工作。形成县、乡、村三级一把手联动工作机制。
  (二)考核保障
  县考核组将定期对各乡(镇)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并在全县通报督查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中;各乡(镇)也要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纳入村级“两委”绩效考核,年终将工作开展情况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成绩突出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重点倾斜。
  (三)资金保障
  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投入做好资金保障。同时积极鼓励社会捐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充分利用各级奖补资金(每个达标行政村奖补4-6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四)设施设备保障
  一是配备小型垃圾分类桶。由住建局负责,以户为单位,每户配备1个小型垃圾分类桶,用于农户垃圾分类投放不可回收和有毒有害的垃圾;对农村楼房住宅小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垃圾桶,用于楼房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二是利用已有的上马、后安两座垃圾分选场,处理东片四个乡镇的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积极筹建石文、救兵两座垃圾分选场,用于西片四个乡镇住宅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减量及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抚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考核办法及考评细则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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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办法.doc

 考核细则.doc

 

 
文件解读  

《抚顺县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委办[2018]67号)、《抚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抚住建[2018]123号)、《抚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抚县委发[2018]14号)的通知要求,从源头上彻底根治农村生活垃圾无序排放这个顽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以“两谷一带”总体发展思路为指导,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分类减量、长效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体系,努力推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加快推进我县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的“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良循环”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按照“一年试点启动、二年全覆盖”的目标和思路,加快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到2019年,实现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一)领导重视,纳入重要日程(完成时间:2019年3月25日)。

  (二)组织动员,强化教育培训(完成时间:2019年3月30日)。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间:2019年4月20日)。

  (四)明确分类方法,确定分类模式(完成时间:2019年5月-10月30日)。

  (五)绿化美化,占领空地(完成时间:2020年4月15日)。

  (六)考核验收,兑现奖惩(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七)继续推行“街长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强化措施落实。

  (四)广泛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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