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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高中教育阶段实施“两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办发〔2019〕25号    成文日期:2019-11-18 14:09:58
文件正文  
抚县政办发〔2019〕25号

关于在全县高中教育阶段实施“两免”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不断增加全县人民的幸福感和荣誉感,在多方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委同意,县十八届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在抚顺县高级中学、抚顺县第二高级中学就读的抚顺县户籍的学生实施“两免”政策(免除学费、住宿费)。具体标准:学费一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二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住宿费一高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二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文件解读  

《关于在全县高中教育阶段实施“两免”政策的通知》文件解读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到建党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建国10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多年来,我县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经济和各项民生事业,社会和谐稳定。为了使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县委、县政府立足实现抚顺县的转型发展,拟普及12年义务教育,力求在发展方式和质量方面整体提升,并且实现新的跨越。

  一、起草背景

  《辽宁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明确提出,到2020年高中入学率达到100%,特别是《辽宁省教育现代化2035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到203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率达到100%。

  综合分析,我县不论从学校规模、师资配备和生源情况都具备了普及12年义务教育的条件。在多方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委同意,县十八届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高中教育阶段实施“两免”政策。

  二、主要内容

  从2019年9月1日开始,对在抚顺县高级中学、抚顺县第二高级中学就读的抚顺县户籍的学生实施“两免”政策(免除学费、住宿费)。具体标准:学费一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二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住宿费一高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二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


政办文-两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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