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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办发〔2018〕63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抚县政办发〔2018〕63号

          关于印发抚顺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三年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三年规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扎实完成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做优公共法律服务,瞄准前列目标,干出前列业绩,更好地服务抚顺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三年规划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87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对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政法工作“1454计划”和市委政法工作“156”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开展“人民调解全覆盖、法律咨询全覆盖、农民工法律援助全覆盖、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为内容的“五全齐动”专项行动为总抓手,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跨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各领域各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做到服务全覆盖、供给高品质,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人民群众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实现线上与线下法律咨询标准化、精准化和便捷化,实现法律咨询全覆盖;深化法律援助,切实解决重点人群维权问题,实现农民工、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实现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经过三年不懈努力奋斗,创造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全覆盖专项行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1.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县县、乡(镇)、村、组的四级人民调解平台。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制定工作职责、任务、流程和人民调解平台之间的对接程序;制定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社会矛盾纠纷对接程序,实现县级人民调解中心汇总、分流和指派矛盾纠纷的功能。县司法局在本辖区建立人民调解中心,统筹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同时督促各乡镇、村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站和人民调解工作室,构建覆盖全县的四级人民调解平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2.在巩固“五调齐动”工作成果基础上,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拓展、新延伸。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完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工作机制和特邀调解、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志愿者参与化解纠纷;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和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事纠纷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建立访调对接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跟踪、督促和协调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乡镇)
  3.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突出矛盾纠纷。巩固交通事故、民事诉前、医疗纠纷、治安案件和物业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进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实现物业调解组织全覆盖。针对劳动人事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矛盾多发高发领域,筹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农发、民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林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培育和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就地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农发局、县民政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信用社、各乡镇)
  4.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妥善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的人民调解网格体系,采集研判矛盾纠纷基础信息,提高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的精准度。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法院、派出所等工作对接,广泛收集矛盾纠纷线索,扩大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共享,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预警。重要敏感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从源头防范易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乡镇)
  5.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的队伍基础。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工作,尤其注重选聘德高望重的人士、社会专业人士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实现人民调解队伍特殊人才和一般人才、专业性人才和行业性人才相结合。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坚持分级负责,以各乡镇为主,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县司法局要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培训县内人民调解员,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对人民调解员在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人民调解人才储备库,从基层人民调解员中选拔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的人才组成人民调解人才储备库,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矛盾纠纷调解需求。(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二)深入开展法律咨询全覆盖专项行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1.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实体平台建设,设立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依托当地司法所,也可独立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依托党的基层组织阵地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热线平台建设,完善12348热线平台,建立一体化呼叫系统,完善12348热线平台的对外服务功能和后台管理功能,其中对外服务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解答法律问题,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享受到法律咨询服务。加快网络平台建设,采取“互联网+法律援助”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法网应用的覆盖面,发挥12348辽宁法网及其移动客户端、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作用,方便社会公众通过计算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种终端获得法律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在线服务,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2.加强法律咨询人员的配备。县司法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接待岗和法律咨询岗等基本岗位,按照岗位职能配备工作人员。有效整合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法律顾问,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吸收退休公检法人员和学校教师等法律专业人才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严格管理考核,确保法律咨询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3.整合现有司法行政服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服务联动。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12348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的业务融合、数据整合,实现通过12348一个平台即可完成全部线上服务。探索热线、网络平台和实体平台的协调联动,实现线上线下的服务联通。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之间的衔接,畅通当事人接受法律咨询服务之后其他诉求的服务渠道。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加强与群众、村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答疑解惑,化解矛盾,有效宣传政策法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两委(社区)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民(社区)代表等,同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县级区域内所有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
  (三)深入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全覆盖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加大对大量使用农民工和容易出现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企业的法治宣传力度,使企业了解包括承担刑事责任在内的侵犯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后果,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加强针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可采取开展农民工公共法律服务日、送法上门、组织法律培训等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增强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使农民工了解依法维权的行政途径、法律途径和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2.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机制建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劳动监察、城乡建设、工会、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促进将农民工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注重发挥各级人民调解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职能,满足农民工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处的需求。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适当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快速办理,实行“申请即受理”的“即办式”援助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城建局、县总工会、县信用社、各乡镇)
  3.积极参与解决农民工上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农民工个人或群体性涉法信访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党委政府的法律需求,及时提供法律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在服务农民工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农民工诉求,多做调解说服协调工作,对有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及时教育引导依法维权,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对构成违法的行为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城建局, 县信用社、各乡镇)
  (四)深入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专项行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加强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工作,提升军人军属法律意识。定期开展“送法进军营”和“法律援助军营行”等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增强官兵法治意识,使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权成为官兵自觉行为。通过12348热线、网络平台,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军人军属答疑解惑。(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2.拓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在县人民武装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驻抚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系点。开通线上申请、受理,对伤病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3.放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实现应援尽援。进一步放宽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经济困难条件,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继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给予法律援助: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4.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涉军案件,积极促进军地融合发展。优化办理程序,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案件性质,法援机构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专业性人才,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监督,采取实地或电话回访等方式调查受援人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五)深入开展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专项行动,加强司法人权保障
  1.开展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全县审判阶段刑事案件数量、辩护率、执业律师情况、所需资金情况等进行深入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将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综合确定刑事被告人纳入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范围,对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人员、资金、运行等情况进行总结,积累经验,为在全县推行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各乡镇)
  2.实现驻公、检、法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县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规范驻公、检、法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工作站。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与公、检、法机关的对接,完善工作站办公场所和设施,悬挂标牌,设立指引标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在工作站内放置法律援助文书及相关业务资料,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基本信息等公示上墙。完善驻公、检、法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法律援助机构会同公、检、法机关着力完善值班律师选任、值班安排、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经费保障、设施配备、队伍管理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各乡镇)
  3.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质量监管。加强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管,提升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质量成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建立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整合全县律师资源,组建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和具有专业特长的执业律师组建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团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县委政法工作要求,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列入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局工作中部署,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有序推进,成立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和县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副局长担任。
  二是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县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科学高效、协调统一、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提升的重大事项,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机关岗位、量化到个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力构建做大做优做强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局面,确保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加大投入,提供保障。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7〕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辽司〔2017〕208号)和《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辽司〔2018〕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县、乡两级财政应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律师值班补贴经费、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和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补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所需;县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案,着力推进对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是完善机制,加强考核。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考核评价标准,将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纳入综治考评体系。要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和跟踪检查等多种督查手段,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抚顺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五大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

63号文件附件.docx


 

 
文件解读  

           关于《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

                     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三年规划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抚顺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三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抚顺县建设,充分挖掘和有效整合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的公共性,促进全县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与时俱进,更好地顺应时代要求和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县、乡、村三级的各领域各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做到服务全覆盖、供给高品质,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人民群众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实现线上与线下法律咨询标准化、精准化和便捷化,实现法律咨询全覆盖;深化法律援助,切实解决重点人群维权问题,实现农民工、困难弱势群体、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实现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经过三年不懈努力奋斗,创造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推动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措施
  一是为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全面推进《规划》实施和顺利实现预期目标任务,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并向社会公开发表。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和有序推进,成立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公安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政法委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和县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架构的日常管理、协调、推进、保障等工作。
  三是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四是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五是完善机制,加强考核。
  六是为了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了《抚顺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五大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表》,作为《规划》附件一并印发。


                                     抚顺县司法局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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