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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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部门:中共抚顺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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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持项目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建设任务 | 资金来源及规模 | 项目预计开工时间 | 项目预计完成时间 | 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带贫减贫机制 | 备注 |
1 | 烘干室(二期)建设项目 | 汤图乡汤图村 | 建设90平方米烘干室一座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50万元 | 2024年5月1日 | 2024年10月31日 | 汤图乡 贺金凤
| 汤图村全体农户 | 目标1:建设烘干室90平方米及其配套设施。 目标2:项目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归汤图村所有,以出租形式,租金归村里所有,用于村里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 目标3:增加村民就业岗位,扩大村民致富途径,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收入。 | 本项目资金到位后,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归汤图村所有,以出租形式,每年租赁给中草药种植户使用,租金归村里所有,用于村里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增加村民就业岗位,扩大村民致富途径。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收入。可拉动生产、包装、运输等相关产业进展,形成集群化产业,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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