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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发〔2020〕3号    成文日期:2020-6-30 8:36:56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发展成果,促进抚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和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目标为引领,在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逐步达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重点,不断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现全县义务教育“更加均衡、更有质量”,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和各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等全部符合国家规定,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要求。

1.进一步巩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成果,立足体制机制创新、薄弱学校改造、优质资源共享、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全面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缩小消除城乡校际间差距。

2.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1年12月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方面均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标准。

3.力争2022年12月,达到省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原则。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编办、发改、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推进指导、督查考核等。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全县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计划、分阶段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3.坚持对标查找,补齐短板的原则。开展对标查找,找准问题短板,逐项突破弱项指标任务,使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标准要求。主要问题有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任教师不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足,体育运动馆不足,网络多媒体教室不达标,音乐、美术等专用教室配备不达标,计算机与图书更新率低,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不健全等。

4.坚持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把保障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四、工作任务

(一)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上述七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8.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1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12.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13.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15.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16.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7.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8.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9.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20.城县和镇县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21.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22.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23.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4.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26.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27.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28.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29.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30.无过重课业负担;

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32.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0年6月-2020年8月)

召开教育系统工作会议,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自查,找出短板、找准问题;根据问题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牵头制定《抚顺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1年12月)

召开全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全面创建,重点对照标准把学校提标工程摆到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并对标整理收集资料,汇编成册。县教育局成立督查小组对局机关和各校的争创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自评申报(2022年1月-2022年6月)

完成提标和资料建设,并制作宣传册和专题片,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提请市督导室复核,复核同意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提出评估申请。

4.整改提升(2022年7月-2022年8月)

针对自评发现的“短板”问题和市督导室复核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确保在省级评估时达到评估标准要求。

5.迎接省级评估(2022年9月-2022年10月)

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督导评估组织工作。通过后,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准备。

6.迎接教育部实地检查(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做好迎接教育部实地检查组织工作,力争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项创建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承担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确保财政投入

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经费需求。依法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规定,足额征收和依法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统筹各类建设项目和专项经费,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健全监测体系

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制定有利于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和分析,继续开展发展性评价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问责机制

将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县政府相关部门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乡镇及有关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部门和领导予以追责问责。

(五)强化检查指导

采取简报周报督办、领导调研督办、部门联合督办等形式,强化进度跟踪,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项督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针对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强化工作指导,督办整改落实。

 

附件:1.抚顺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抚顺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抚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指标要求及分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文件解读  

关于《抚顺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发文依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抚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调整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发展成果,促进抚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四)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骤

(六)保障措施

三、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的解读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重点,不断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现全县义务教育“更加均衡、更有质量”,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和各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等全部符合国家规定,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要求。

(二)工作任务

1.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7项指标。七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2.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15项指标要达到要求。

3.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4.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0.6-2020.8)

召开教育系统工作会议,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自查,找出短板、找准问题;根据问题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牵头制定《抚顺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20.9-2021.12)

召开全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全面创建,重点对照标准把学校提标工程摆到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并对标整理收集资料,汇编成册。县教育局成立督查小组对局机关和各校的争创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自评申报(2022.1-2022.6)

完成提标和资料建设,并制作宣传册和专题片,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提请市督导室复核,复核同意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提出评估申请。

4.整改提升(2022.7-2022.8)

针对自评发现的“短板”问题和市督导室复核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确保在省级评估时达到评估标准要求。

5.迎接省级评估(2022.9-2022.10)

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督导评估组织工作。通过后,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准备。

6.迎接教育部实地检查(2022.11-2022.12)

做好迎接教育部实地检查组织工作,力争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抚顺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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